病患旅客
病患旅客:指患有疾病能夠提供規定的醫療單位出具的適合乘機的診斷證明乘坐飛機旅行的旅客。
一、病患旅客,在購票及乘機時須提供縣市級以上醫院開具的有效的適宜乘機的診斷說明書。診斷說明書須在離乘機時間96小時以內開具、有檢查醫院的蓋章和醫生簽字、有“XX日前適宜乘機”字樣方為有效。如果現場工作人員出於合理的判斷認為有必要,可能會要求旅客接受機場急救中心的檢查,確認旅客是否適宜乘機,希望得到旅客的支持與配合。
二、旅客無診斷說明書或拒絕配合航空公司接受機場急救中心檢查,但強烈要求成行,現場工作人員會要求旅客填寫《風險告知確認書》。如果在乘機過程中發生意外,旅客將自行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