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架旅客

温馨提示:特殊旅客服务均需在购票时同时提出!

一、申请时限

请在航班起飞前72小时前提出订票申请。(例如:1号14:00可以申请4号14:00之后的航班)。

二、申请渠道

深航申请特殊旅客服务指定售票处

三、申请所需资料

旅客需提供由县、市级以上政府认可医疗单位填写旅客的病情及诊断结果的诊断证明书,诊断说明书应不早于最早乘机日期前96小时开具、有检查医院的盖章和医生签字、有“XX日前适宜乘机”字样方为有效。 病情严重的旅客则应在航班起飞前48小时之内填开“诊断证明书”,如果公司认为有必要可以请机场急救中心现场对病残旅客进行适航监察。

四、收费标准

担架旅客须付12个经济舱全价客票,需交纳一倍的机场建设费(即一个人的机场建设费),燃油附加费按实际占用座位数收取(按12个座位来计算),(儿童、婴儿收费标准与成人一致)

五、乘机须知

1、由于担架旅客需占用12个座位,故只能安排在经济舱。

2、担架旅客的免费行李额为60千克。

3、中转联程(即转机航班)航线不接受担架旅客申请

4、担架旅客必须至少由一名医生或护理人员陪同旅行。经医生证明,病人在旅行途中不需要医务护理时,也可由其家属或监护人员陪同旅行。

5、乘机当天,建议旅客于航班起飞前3小时,携带“诊断证明书”和“乘机申请书”原件到达机场办理相关手续。(证明材料的具体要求请咨询办理售票处。)

6、如果旅客需要救护车、升降机、机上担架等特殊服务设备,您可直接与机场急救中心联系,自行付费。